樂政任〔2023〕4號南樂縣人民政府關于趙敬恩等53名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
各鄉(鎮)人民政府,興樂街道辦事處籌備組、開元街道辦事處籌備組,縣政府各部門:
縣政府決定:
趙敬恩同志任縣城市管理服務中心主任,免去其縣市政園林中心主任職務;
李曉輝同志任縣林業發展中心主任,免去其縣林業發展服務中心主任職務;
孟艷蕊同志任縣農機發展中心主任,免去其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主任職務;
郭志波同志任縣愛國衛生促進中心主任,免去其縣愛衛辦主任職務;
徐志華同志任縣科技創新綜合服務中心主任,免去其縣科技創新服務中心主任職務;
程良同志任縣教投公司總經理;
馮斌同志任縣項目推進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李自科同志任縣政府辦副主任,免去其縣工信局副局長職務;
葛記生同志任縣人社局副局長;
肖緒成同志任縣發改委副主任;
曹紅兵、趙瑞玲同志任縣統計局副局長;
趙永霞同志任縣住建局副局長;
潘曉華同志任縣工信局副局長;
潘佳川同志任縣科技創新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孟繁增同志任縣科技創新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縣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;
仇曉慶同志任縣文廣旅體局副局長(試用期一年);
關俊超、王海成同志任縣衛健委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馬桂萍同志任縣信訪局副局長;
朱軍衛同志任縣司法局副局長;
王艷娜同志任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;
王少強同志任縣水利局副局長;
張麗景同志任縣林業發展中心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張守強同志任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(試用期一年);
袁瑞娟同志任縣愛國衛生促進中心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楊國超同志任縣一高副校長(試用期一年);
李甲月同志任縣融媒體中心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崔潘龍、雷偉同志任縣城東經濟社會發展中心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李君平、王海峰同志任縣城市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縣市政園林中心副主任職務;
李延超同志任縣城西經濟社會發展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縣特色商務區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;
楊會權、宋英杰同志任縣林業發展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縣林業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;
韓志峰、王世英同志任縣農機發展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縣農業機械技術中心副主任職務;
張偉偉同志任縣愛國衛生促進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縣愛衛辦副主任職務;
免去蘇慶悅同志的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職務;
免去薛洪濤同志的縣鐵路建設協調辦公室主任職務;
免去康全宇同志的縣特色商務區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職務;
免去郭運生同志的縣教投公司總經理職務;
免去田赤中同志的縣紅十字會副會長職務;
免去趙國順同志的縣醫保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侯虎生同志的縣鐵路建設協調辦公室副主任職務;
免去申韶忠同志的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賈關峰同志的縣文廣旅體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仇敬宇同志的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曹志軒同志的縣司法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閆保藏同志的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張洋洲同志的縣水利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葛健同志的縣融媒體中心副主任職務;
免去趙會昌同志的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職務。
2023年9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