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索 引 號:
- 主題分類: 樂政〔2023〕26號
- 發文機關:
- 成文日期: 2023-12-05
- 標 題: 樂政〔2023〕26號南樂縣人民政府 南樂縣人民法院 南樂縣人民檢察院關于調整南樂縣常態化府院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
- 發文字號: 樂政〔2023〕26號
- 有效性:
樂政〔2023〕26號南樂縣人民政府 南樂縣人民法院 南樂縣人民檢察院關于調整南樂縣常態化府院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
樂政〔2023〕26號
南樂縣人民政府 南樂縣人民法院
南樂縣人民檢察院關于調整南樂縣常態化
府院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
各鄉(鎮)人民政府,興樂辦事處籌備組、開元辦事處籌備組,縣直有關單位:
為加強縣政府與縣人民法院、縣人民檢察院之間的常態化聯絡溝通協調,推動法治南樂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會一體建設,結合我縣實際,完善南樂縣常態化府院聯動工作機制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聯席會議制度
(一)主要職責
統籌運行全縣府院聯動機制,通報會商全縣府院聯動工作情況,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,推進全縣府院法治共建工作。
(二)組成人員
召 集 人:縣委副書記、縣長
常務副召集人:縣委常委、常務副縣長
副 召 集 人:副縣長、縣公安局局長
縣人民法院院長
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
成 員:縣政府辦公室、縣督查服務中心、縣司法局、縣住建局、縣民政局、縣自然資源局、縣市場監管局、縣發改委、縣工信局、縣財政局、縣教育局、縣人社局、濮陽市生態環境局南樂分局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、縣交通運輸局、縣水利局、縣農業農村局、縣商務局、縣文廣旅體局、縣衛健委、縣應急管理局、縣審計局、縣民族宗教局、縣醫療保障局、縣金融服務中心、縣信訪局、縣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、縣林業發展服務中心、縣稅務局、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,縣法院、縣檢察院、縣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負責同志。
(三)工作機制
1.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,負責日常聯絡、溝通協調、督辦落實等工作,各成員單位指定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擔任聯席會議聯絡員。
2.聯席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,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常務副召集人、副召集人主持,通報府院聯動工作開展情況,安排部署府院聯動工作,研究審定府院“雙清單”,壓實相關單位責任。
二、工作任務
(一)主要任務
1.協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。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,深化服務型行政執法,持續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;進一步發揮縣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平臺作用,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,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,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等有關規定,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功能,加大行政調解力度,積極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;建立完善重大案件協調化解、行政執法問題、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疑難問題的定期研討,行政案件敗訴責任追究等制度;進一步發揮法院行政審判職能,建立常態化庭審觀摩制度,完善行政案件年度報告發布制度;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、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銜接、協作機制,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、案情通報常態化、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范化,確保嚴格執法、公正司法,協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。
2.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。將平等保護原則貫穿行政執法、法院審判、司法監督、普法守法等各環節,深化企業合規改革,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;加大產權司法保護力度,嚴禁違法采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;堅持善意文明的執法、司法理念,慎用查封、扣押、凍結等保全措施,防止因違法違規適用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;依法懲治惡意拖欠賬款和逃廢債行為;府院各方加強協作配合,研判營商環境重大問題,協力推進誠信社會建設,共同維護政府和司法公信力,努力建設更具吸引力的市場化、法治化、國際化營商環境。
3.化解企業破產難題。切實發揮法院破產審判職能,嚴格履行檢察院法律監督職能,建立完善企業市場化幫扶、救治和退出機制,依法保障企業破產立案訴訟權利,公正高效辦理破產案件,暢通控告申訴渠道,發揮嚴防“假破產、真逃債”;充分發揮政府部門作用,完善破產信息共享機制,建立破產費用保障機制,統籌解決企業破產中的資產處置、金融協調、信用修復、變更注銷、涉稅事務、社會穩定等問題,推動企業破產工作市場化、法治化開展。
4.完善執行聯動機制。推動法院執行工作與政府部門依法履職良性互動,常態化運行執行聯動機制;健全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、跨領域協同監管和聯合機制,完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,加大對被執行人逃避執行、轉移財產等行為的打擊力度,完善涉行政機關案件執行機制,健全涉民生案件執行工作機制。
5.積極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推進社會化治理。建立健全公益訴訟線索移送、信息共享、工作會商、聯合調研、配合取證等機制,全面落實公益訴訟訴前磋商機制,做好檢察建議的落實和反饋工作。
6.建立重大風險處置協調機制。加強法院、檢察院與政府部門溝通協調,聚焦金融風險化解問題、樓盤處置等熱點難點問題,完善政策措施,提高風險防控協同能力,形成共同防范化解風險的合力。
(二)職責分工
各成員單位根據法定職責,結合府院聯動工作任務,明確本單位牽頭落實的年度具體事項,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審核后組織召開協調會議,擬定“雙清單”,明確職責分工和完成時限,報聯席會議審定。
三、常態化聯動方式
(一)長效化協調會商制度。對聯席會議確定的“雙清單”和重大事項,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,適時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參加的協調會、座談會、研判會,共同研究解決問題。
(二)日?;瘻贤摻j制度。政府部門和法院、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對接,加強日常聯絡和溝通協調;對于無法達成共識的事項,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處理。相關成員單位要定期分析研判具體問題,推進工作落實。
(三)信息化數據共享制度。積極推進司法與政務信息系統的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,搭建府院聯動數字化平臺,構建政府、法院、檢察院無障礙溝通的多維度立體網絡,打破府院交流屏障,推進府院互動信息化、規范化、長效化。
四、工作保障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各成員單位要建立“一把手”負責制和聯絡員制度,明確專人負責府院聯動工作,確保府院聯動工作有力、有序開展。
(二)推動工作落實。府院聯動相關會議對研究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,應當形成會議紀要,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會議紀要確定的事項;有關單位要及時研究,將責任落實到崗、到人,確保工作無縫對接、落實到位。
(三)加強督導考核。將府院聯動工作納入法治南樂(法治政府)建設考核內容。對“雙清單”和會議紀要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,聯席會議辦公室要通過法治南樂(法治政府)建設年度考核對責任單位進行評價,并視情況予以通報,確保府院聯動工作機制發揮實效。
南樂縣人民政府 南樂縣人民法院
南樂縣人民檢察院
2023年12月5日